“飞凡通卡” 领用合约
上海万达网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中银通支付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通”)与飞凡实名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就用户向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中银通申领、使用“飞凡通卡”的有关事宜,特签订本合约。用户同意,本合约自用户在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App相关页面勾选同意时即生效。合约内容如下:-
第一条 名词解释
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App:是指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发布的App应用,包括但不限于飞凡App、快钱App等。
飞凡实名用户:是指注册为飞凡用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自然人。
飞凡通卡:是指用户在经中银通授权的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渠道申请,由中银通为用户提供的预付费卡账户。该卡有实体卡及虚拟卡两种形式。
飞凡通卡:是指用户在经中银通授权的万达渠道申请,由中银通为用户提供的预付费卡账户。该卡有实体卡及虚拟卡两种形式。
飞凡通实体卡:是指中银通向用户提供的符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简称为PBOC)的现代化金融支付工具,是集芯片和磁条于一体或仅有芯片的预付费卡,支持接触式和非接触式两种刷卡方式,具有小额支付应用功能(即电子现金),可实现脱机消费、圈存、圈提等交易功能,支持银联二维码支付。
飞凡通虚拟卡:是指中银通向用户提供的不具备实体卡介质的预付费卡账户,支持银联在线支付、银联二维码支付,在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App(包括但不限于飞凡App、快钱App等)成功开通银联云闪付后可以使用银联云闪付功能
持卡人:成功申领飞凡通卡的飞凡实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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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申领
1、凡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用户可申领飞凡通卡,用户须保证申请开立飞凡通卡时在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留存(无论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及信息,均是正确、完整、真实、合法且有效的。
2、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中银通有权依据用户的个人信息、风险控制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用户的飞凡通卡申请。
3、用户在申领飞凡通实体卡时,应保证用户或委托收件人通信地址的准确性,万达网络科技集团或中银通按照用户指定的通信地址寄出实体卡片后,即履行完发卡义务。持卡人应确保该地址准确无误并能正常收取邮件,否则,因此发生遗失、被窃风险的,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中银通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用户收到实体卡片后,应立即在卡背面的签名栏签上本人签名,并在使用卡片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同时,在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App中完成卡片激活及初始密码的变更(实体卡片激活后即完成飞凡实名用户与飞凡通卡的关联);用户应熟记并妥善保管密码等用户个人信息;因用户泄露卡片信息而产生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5、用户在申领飞凡通虚拟卡时,应熟记并妥善保管申领时输入的卡片交易密码等信息;因用户泄露卡片信息而产生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6、用户必须通过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App申领飞凡通卡,因非通过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App申领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资金损失的,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中银通概不承担责任。
7、为申领、使用飞凡通卡之目的,用户同意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中银通可收集、处理、传递及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和资料,同意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中银通将用户个人信息和资料及信用状况进行使用并视情况披露给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中银通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相关征信机构等。用户同意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中银通有权出于为用户提供综合化服务的目的视情况向其他任何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中银通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披露个人信息和资料。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中银通承诺将要求相关合作机构对申领人/持卡人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8、飞凡通卡一经申领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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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使用
1、飞凡通卡只限用于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中银通同意的用途。用户不得利用飞凡通卡进行虚假交易、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不得用作任何违法用途,不得进入生产经营、证券市场、股本权益性投资及房地产开发等非消费领域。对于用户因任何不当使用飞凡通卡而直接或间接蒙受的损失或损害,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中银通不承担任何责任。
2、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结算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视登记有持卡人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持卡人通过人工电话办理的业务,以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中银通的客服语音记录作为持卡人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
3、持卡人在使用飞凡通卡进行脱机消费、圈存、圈提等交易时,需遵守中银通、中国银联、收单银行及有关受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4、飞凡通卡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到期更换新卡、挂失更换新卡、旧卡损坏更新等情况,原旧卡账户中的资金会自动转账至新卡中,但是不支持飞凡通实体卡和虚拟卡之间的自动转账。
5、用户在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App中成功激活飞凡通实体卡后,或在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App通过扫描二维码成功申领飞凡通虚拟卡后,即完成飞凡实名用户与飞凡通卡的关联。
6、 持卡人在使用飞凡通卡进行消费时,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持卡人选择“飞凡宝”方式支付时,单人单日交易金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上述规定限额在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App中显示。持卡人同意,达网络科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中银通有权随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或其他需要对前述交易限额进行调整。持卡人进行消费时将优先使用飞凡通卡的卡内余额,不足部分将根据持卡人自行选择的支付方式完成消费支付。
7、当发生退款时,退款资金将原路返回至持卡人选择的支付方式的资金源;如持卡人选择的支付方式对于退款另有规则约定的,则按该支付方式的规则进行。
8、持卡人不得在手机系统进行Root操作后使用云闪付功能,对于手机系统Root操作后使用云闪付功能发生的交易风险,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9、持卡人可通过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App进行云闪付功能的解绑。持卡人如需卸载App的,应先在App中解绑云闪付功能,未经解绑即卸载App造成持卡人损失的,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10、持卡人可通过登陆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App查询交易明细。
如持卡人对交易有疑问,可在交易日起的半年内提出异议,并要求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或中银通协助查询。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或中银通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其间持卡人如委托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或中银通索取有关交易单据证明的,需视情况承担相关费用。持卡人如在交易的半年内未对交易提出异议,则视同持卡人认可全部交易。
11、飞凡通卡账户内的金额不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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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冻结和遗失
1、实体卡持卡人一旦发现卡片遗失、被盗,或虚拟卡持卡人发现手机遗失、被盗或卡片交易密码被泄露,应立即通过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App或拨打客服电话(400-950-6677)进行冻结或挂失,持卡人对卡片冻结或挂失前所发生的交易承担责任。
2、飞凡通卡冻结后,持卡人可以通过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App进行解冻;挂失后持卡人可以通过拨打客服电话申请补卡,持卡人收到新卡后须及时登录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App将该卡与持卡人的飞凡实名用户进行关联激活。
3、万达网科可视需要向持卡人收取申请补卡产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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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飞凡通卡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中银通有权索取申领人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独立决定是否向申领人发卡。
2、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中银通有权对持卡人飞凡通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中银通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飞凡通卡、盗用飞凡通卡,冒领冒用飞凡通卡进行诈骗以及利用卡片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形,有权随时终止飞凡通卡的各项使用权限及功能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中银通保留追究持卡人或侵权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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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卡人在有银联标志
、银联闪付标志
和银联云闪付标志
的POS机上使用飞凡通卡,应遵守中国银联、中银通或收单机构的有关规定。如因持卡人使用不当、不可控制的原因导致系统故障或由于政策原因造成飞凡通卡不能使用或使用不畅,经持卡人要求,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将协助解决,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
2、持卡人与银联特约商户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致电银联客服电话95516。
3、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其名下的飞凡通卡,并由本人使用,持卡人对用卡行为、交易行为、支付行为及相关的所有风险应由持卡人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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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争议解决和其他
1、本合约所依据的《银通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如修改或飞凡通卡收费项目、标准等发生调整,将及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App,以及中银通官方网站www.yintongcard.com及其营业网点进行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持卡人;如持卡人不同意本合约内容变更的,应立即停止使用飞凡通卡,若持卡人在本合约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持卡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修改后的合约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合约内容使用飞凡通卡。
2、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未尽事宜依据《章程》、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有关规定办理,《章程》与本合约不一致的,以本合约为准。
3、在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App或中银通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或因不可抗力,黑客攻击,供电、电信设备出现故障等原因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变化等导致飞凡通卡暂时无法使用的,持卡人不得要求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或中银通承担相关责任。
4、本合约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因本合约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中银通已提请持卡人注意对本合约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持卡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合约说明。持卡人对本合约的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时,持卡人对涉及其义务及对其不利的合约条款已作特别的注意,并确认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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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和中银通如未依合约约定提供服务或未依据合约履行相关义务,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赔偿持卡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持卡人未履行本合约项下义务的,万达网络科技集团或中银通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关服务,并有权要求持卡人予以纠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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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免责条款
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中银通特此声明,对于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持卡人卡片或密码保管不善导致遗失或被他人冒用的,涂改或遗失交易凭证,造成交易争议无法核对的;
2、持卡人未按《章程》提供的支付流程操作,或超出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中银通提供的服务范围的;
3、持卡人利用支付服务从事非法活动的;
4、其他人为或过失原因造成损失的;
5、因停电、网络限制、通讯暂停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暂停飞凡通卡的激活、使用或其他相关服务;
6、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中银通可予以免责的情形。
此外,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中银通对交易所涉物品或服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其品质以及特约商户履行交易的能力不做保证。持卡人持卡消费应依据基本常识进行判断,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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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合约变更
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中银通有权对本合约条款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及变更后的合约一经在万达网络科技集团下属公司App上公布后即刻生效。用户应当随时查阅最新合约。如因用户未及时查阅合约变更而造成损失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万达网络科技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中银通对本合约及其变更后的内容享有解释权。
飞凡通卡客服电话:400-950-6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