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委托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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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委托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快钱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与快钱财富管理平台用户(以下简称“您“或”甲方”)就定向委托投资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协议。本协议由第一部分“定向委托投资明细”和第二部分“定向委托投资管理通用条款”组成。您通过网络页面或手机客户端等APP界面等点击或以其他方式同意/确认/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确认本公司已充分提示您对本协议的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特别是本协议中加粗、加下划线的条款;您确认已完全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您与本公司已就本协议全部内容(特别是加粗、加下划线的条款)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以及本公司网站或手机客户端等APP上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双方一致同意,如双方就本协议约定事宜以书面方式另行签署协议的,则应以双方通过网络或手机客户端等APP方式签署的本协议约定为准,无论本协议签署日期在该等书面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或限制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排除或限制您权利的条款等。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该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第一部分:定向委托投资明细

委托人(甲方)

客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甲方指定传真号码

甲方快钱账户信息

 快钱账户名称:                       member code

受托人(乙方)

公司名称

快钱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乙方指定传真号码

定向委托投资标的

定向委托投资标的

通过附件/通知另行约定

定向委托投资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

通过附件/通知另行约定

乙方管理费率

超出七日年化收益率部分

 

第二部分:定向委托投资管理通用条款

第一章 定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定向委托投资明细”;第二部分为“定向委托投资管理通用条款”。

第二条 甲方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行使和承担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愿将合法所有资金委托乙方进行定向投资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乙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愿意承担本协议项下受托投资管理职能的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协议项下甲方、乙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定义

1. 定向委托投资:甲方自愿将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投资于定向委托投资标的。乙方对定向委托投资资金按约定进行定向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

2. 定向委托投资标的:参见产品说明书列明的定向委托投资标的。

3. 定向委托投资生效日:是指本协议中双方定向委托投资法律关系的生效日,亦为定向委托投资收益计算的起始日,参见产品说明书。

4. 定向委托投资到期日:是指本协议中甲方定向委托投资的到期日,参见产品说明书,具体视甲方认购的定向委托投资产品的具体投资期限而定。

5. 定向委托投资收益发放日:是指本协议中甲方定向委托投资资金及收益的取得日。

6. 定向委托投资委托总金额:是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愿委托乙方进行定向委托投资资金的总金额。

7. 乙方管理费率:是指在定向委托投资收益获得期内,乙方管理费用占定向委托投资委托总金额的年化比率。

8.七日年化收益率:是指定向委托投资过去七天的年化收益率的平均值。本协议中列明的定向委托投资七日年化收益率仅供参考,不代表未来的收益率,实际收益率以最终计算的实际收益率为准。

9. 甲方收款账户:是指本协议项下甲方指定的作为收取本协议项下相应款项的甲方账户。

10.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瘟疫、其他天灾、战争、政变、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

11. 工作日: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台湾地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商业机构人员正常营业日(不包括中国的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12. 自然日:系指日历日,包括工作日和非工作日。

13. 年:系指365个自然日。

14. 快钱财富管理平台:指由快钱财富管理平台运营者开发并运营的,向甲乙双方提供相关投融资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投融资产品交易管理等服务的信息中介服务平台,具体详情以快钱财富管理平台当时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

第二条 本协议未作定义或约定的词语,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解释。

第三章 定向委托投资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投资于定向委托投资标的。乙方对定向委托投资资金按约定进行定向投资管理,以获取投资收益。

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甲方参与定向委托投资的资金,用于乙方按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资产配置。

第三条 本协议项下的定向委托投资法律关系自定向委托投资生效日起生效,自双方约定的定向委托投资期限届满时或本协议终止时终止。

第四条 定向委托投资资金的投资范围限于本协议“产品说明书”中列明的定向委托投资标的。甲方同意乙方以乙方自己的名义履行定向委托投资行为,并签署定向委托投资标的的相应协议。

第五条 定向委托投资收益,来自于定向委托投资标的所产生的收益。乙方仅承担按双方约定的定向委托投资标的代甲方投资及赎回的义务,乙方不对被投资的定向委托投资标的进行主动管理。乙方并不对甲方的定向委托投资资金和任何收益承担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责任。乙方有权收取定向委托投资资金的一定比例作为乙方的管理费,定向委托投资收益获得期内管理费率的计算标准以本协议第一部分约定为准。

第六条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定向委托投资资金的起点、限额、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实际委托投资资金均以产品说明书或快钱财富管理平台的公示为准。产品说明书与快钱财富管理平台的公示不一致的,以公示日期在产品说明书之后且最新的快钱财富管理平台的公示为准。

第七条 甲方同意,甲方支付委托投资资金后放弃任意解除权,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提前返还定向委托投资资金。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自定向委托投资生效日起,享有定向委托投资关系中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 并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其定向委托投资资金投资运作产生的收益。

第二条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了解本定向委托投资有关的披露信息。

第三条 甲方保证定向委托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甲方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协议全文、产品说明书、快钱财富管理平台的公示及产品所涉及的全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产品及委托投资的风险收益特征,确认与甲方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符合快钱财富管理平台和/或乙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要求,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协议签署的决定,系甲方独立、自主、真实的意思表示。甲方保证已经取得了签署、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充分且必要的授权及批准,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授权程序。

第四条 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资金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委托乙方对定向委托投资资金进行投资运作、管理和操作。

第五条 甲方应保证甲方收款账户状态正常,确保资金划入、划出交易的完成。如因甲方收款账户不正常导致的所有损失(如定向委托投资资金及收益无法及时入账、划转等)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乙方将及时告知甲方任何其知道的影响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或者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信息。

第二条 乙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定向委托投资资金日起,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独立、审慎地开展定向委托投资资金投资运作及管理,并不受他人的干涉。

第三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定向管理、运用定向委托投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乙方作为信息披露方应向甲方就定向委托投资标的进行完整、充分的信息披露,披露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在快钱财富管理平台发布公告、书面信函等。

第五条 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定向委托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包括权属登记等内容的全部权利。

第六条 乙方不得将甲方定向委托投资资金与乙方自有资产混同,应当分开管理、独立记账、独立核算。

第七条 乙方应保存定向委托投资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乙方应恪守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做好定向委托投资资金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九条 乙方需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甲方分配定向委托投资资金及收益。

第十条 如乙方认为该等定向委托投资在商业上已经不再经济合理、或因国家法律政策变动或监管要求、或因乙方自身等原因导致继续定向委托投资已不再经济合理,或定向委托投资无法继续进行,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终止定向委托投资关系,并依据甲方定向委托投资资产届时的实际资金价值向甲方返还定向委托投资资金,届时乙方应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在快钱财富管理平台上向甲方通知该等本协议解除、定向委托投资项目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基于甲方利益的考虑,将本协议项下所有乙方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乙方的关联方。乙方转让本协议权利、义务给乙方关联方的,无须另行经过甲方同意,届时乙方仅需依据本协议约定的通知形式告知甲方即可。

第十二条 双方一致同意,本定向委托投资产品名称仅作为乙方在快钱财富管理平台所展示的本定向委托投资项目的商业推广名称,乙方有权根据政府监管部门、快钱财富管理平台的要求或根据自身需求,更换该等商业推广名称,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但乙方应在该等商业推广名称更换后及时在快钱财富管理平台上或以其他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予以通知或公示。

第六章 通知

第一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做出的通知和/或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可由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或快钱财富管理平台公告等方式传送。

第二条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 专人递送的通知,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为送达日期;

2. 以挂号信(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五个工作日或签收日(较先者)为送达日期;

3. 以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或签收日(较先者)为送达日期;

4. 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通知,在通知到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5. 通过快钱财富管理平台发布公示的方式通知的,快钱财富管理平台发布公示之日为送达日期。

第七章 协议生效

第一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自定向委托投资生效日起生效。

第八章 保密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 除非事先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本协议双方均应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 任何一方不得向非本协议方披露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事宜以及与此等事宜有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保密信息”);

2. 任何一方只能将保密信息和其内容用于本协议项下的目的, 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第二条 本协议双方因下列原因披露保密信息,不受前款的限制:

1. 向本协议双方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及其聘请的会计师、律师、咨询公司披露;

2. 因遵循可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披露,但披露范围仅限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要求的范围,且在披露后30日内应立即将披露的全部内容告知另一方;

3. 依据其他应遵守的法规向审批机构和/或权力机构进行的披露,但披露范围仅限于审批机构和/或权力机构所要求的范围,且在披露后30日内应立即将披露的全部内容告知另一方。

第三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应采取所有其他必要、适当和可以采取的措施,以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第四条 双方应促使因其披露而知晓保密信息的信息获取方严格遵守本条约定。

第五条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九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一条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本协议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第二条 如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该方应立即用可能的快捷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终止本协议,并达成书面合意。

第三条 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仍应履行。

第四条 本协议项下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 产品说明书

2、 风险提示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快钱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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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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